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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日期:2022-8-18 15:44:16 訪問次數:1013
濰坊魯鵬機械有限公司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防治法》采取的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(huán)境的措施具體如下:
1.不同品種危險廢物分別存放在不同容器中,不得混合。危險廢物按種類分別存放,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的間隔(如過道)
2.危險廢物張貼污染防治責任信息.
3.固體危險廢物:包裝完整,不滲漏。
4.液體危險廢物:容器密封、有蓋;
5.危險廢液暫時存放應采取防滲漏、防外溢措施。
6.依據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》(GB18597)附錄A所示標簽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。
7.制定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;內容齊全,危險廢物的產生環(huán)節(jié)、種類、危害特性、產生量、利用處置方式描述清晰。
8.轉移危險廢物的,按照《危險廢物轉移聯(lián)單管理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,如實填寫轉移聯(lián)單中產生單位欄目,并加蓋公章。
9.轉移的危險廢物,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的活動。
10.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,并在當地環(huán)保部門備案。按照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。
11.貯存場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滲處理;場所應有雨棚、圍堰或圍墻;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,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(yè)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或危險廢物管理;貯存液態(tài)或半固態(tài)廢物的,需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;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。
12.按照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貯存,未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且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;
13.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賬,并如實和規(guī)范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。
上一信息:環(huán)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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